为有效预防和处置中小学生欺凌,建立防治中小学欺凌长效机制,认真学习《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中小学生欺凌的界定、处理原则、预防措施、处置程序等,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在认真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和综合整治等工作的基础上,为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校内各部门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同时要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二)积极有效预防
1、切实加强教育。利用班会课集中开展教育,定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少先队组织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组织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等人员组成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进一步完善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学校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
4、定期开展排查。学校德育处和青保教师每月定期岁各班进行防治学生欺凌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三)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需复查的,由区未保办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谷峰
副组长:汤晓莉、陈瑾
组员:张婷、吕翼南、朱泳晔
联系人:朱泳晔
救助电话:63140005(总机)